安仁县论坛
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市河长名单
一、市级总河长
市委书记:韩晓杰
市长:王江
二、主要河流市河长名单
市河长
河流名称
起止点及长度(公里)
所跨乡镇(办事处)
李子龙
紫泉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至新城镇南五里屯村(74.7km)
方官镇
新城镇
北城办事处
东盛办事处
梁家营乡
开发区
仓尚河
(含故道)
高碑店与涿州界至新城镇南五里屯村
方官镇鸣泽村至新城镇石辛庄村(32.85km)
方官镇
肖官营镇
新城镇
张卫强
斗门河
北城办事处方家务村至高碑店与定兴界(12.6km)
北城办事处
和平办事处
东盛办事处
运粮河
*城办事处乔刘樊村至高碑店与定兴界(18km)
*城办事处
和平办事处
石向红
津涞排干
泗庄镇宋辛庄伙村至
高碑店与雄县界(12km)
泗庄镇
张六庄镇
高文增
南拒马河
高碑店与定兴界至东马营镇东三村(2.95km)
东马营镇
白沟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至东马营镇东三村(38.5km)
辛立庄镇
市河长
河流名称
起止点及长度(公里)
所跨乡镇(办事处)
高文增
白沟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至东马营镇东三村(38.5km)
肖官营镇
辛桥镇
泗庄镇
新城镇
东马营镇
张冠群
东排干(含友谊沟、色垡排水渠)
辛立庄镇平辛庄村至张六庄镇兴隆庄(74.1km)
辛立庄镇
辛桥镇
张六庄镇
西排干
辛立庄镇平辛庄村至辛桥镇赵庄村(9.7km)
辛立庄镇
辛桥镇
张润兴
崔家沟
辛桥镇赵庄村至高碑店与雄县界(18.7km)
辛桥镇
张六庄镇
刘晓明
兰沟河
新城镇南五里屯村至东马营镇东四村(7.1km)
新城镇
东马营镇
三、乡、村级河长名单
乡镇办事处
总河长
镇级河长
河流
河道起止点长度
村名
村级河长
辛立庄镇
*委书记闵志广镇长高正立
副书记苏永学武装部长董文龙
白沟河
辛立庄镇平辛庄村-辛立庄镇许家营村(7.5km)
东双铺头村
王树红
王文生
王佐营村
赵文杰
王友清
平辛庄村
刘建红
*秀良
北平景村
李强
王亮
南平景村
田志*
郭忠良
许家营村
杨学
杨文甫
人大主席杨建*司法所长王志刚
西排干
辛立庄镇平辛庄村-辛立庄镇赵马营村(7.5km)
平辛庄村
刘建红
*秀良
北平景村
李强
王亮
南平景村
田志*
郭忠良
赵马营村
赵永
副镇长田光*副镇长杜建会
东排干
辛立庄镇平辛庄村-辛立庄镇辛一村(23km)
平辛庄村
刘建红
*秀良
小王村
许永华
吕文忠
大王村
李书生
刘继峰
鸣鸡村
杨彪
王新国
阁辛庄
王革永
徐春明
辛一村
李俊清
蔡俊祥
辛桥镇
*委书记王*镇长张秉毅
副镇长王惊涛
白沟河
辛桥与辛立庄交界-辛桥与泗庄交界(8.83km)
孟良营村
张文智
张洪标
北赵庄村
杜云浦
杜长华
辛桥村
李中华
白树彦
汤家营村
林金海
郭树才
梁家营村
王占忠
杜永刚
安仁村
朱文才
刘涛
泗水营村
赵伟
李宝光
人大主席崔爱民
东排干
辛桥与辛立庄交界-辛桥与张六庄交界(6.2km)
何其营村
彭贺申
西娘庄村
王起成
李振武
柳庄子村
刘玉涛
菊花三台村
刘桂*
菊花一台村
胡文河
横上村
张汉增
闵志*
主任科员蔺铁铮
西排干
辛桥与辛立庄交界-辛桥镇北赵庄崔家沟交汇处(3.2km)
陈八庄村
田茂
豆腐营村
马福强
张伟
东太平庄村
徐芳
郭俊合
北赵庄村
杜云浦
杜长华
辛桥镇
*委书记王*镇长张秉毅
主任科员蔺铁铮
崔家沟
辛桥镇孟良营村南-辛桥与张六庄交界(9.1km)
北赵庄村
杜云浦
杜长华
杜辛庄村
杜金池
孤株村
李文忠
李占良
岐山庄村
王瑞生
董家营村
刘龙彪
董耀刚
小青冢村
徐恩芳
张凤山
泗庄镇
*委书记赵永峰镇长王泽广
副镇长周玉水人大主席时金柱副书记郑红*人大副主席刘燕
津涞排干
泗庄镇宋辛庄伙村-泗庄与张六庄界(8km)
宋辛庄伙
付英启
孙建*
庞场村
庞国田
庞玉秋
半边街村
赵广明
赵书文
东大街村
张振宝
王永强
南*垡村
平占杰
东*垡村
冯宝臣
陶建辉
李庄南村
潘才
卢建辉
副镇长田亮武装部长王玮宣传委员贾延良
白沟河
泗庄与辛桥界-泗庄与东马营界(8km)
小青凌村
李贺清
魏建民
十九垡村
刘志田
陈瑞丰
耿庄村
李清泉
马福银
泗庄镇
*委书记赵永峰镇长王泽广
副镇长周玉水
白沟河
泗庄与辛桥界-泗庄与东马营界(8km)
冯家营村
王平
李士国
南蔡各庄
杨士海
李光生
德林庄村
陈维彬
何建才
十三里铺村
徐庆生
卢宝新
张六庄镇
*委书记杨颖丰镇长葛昆
武装部长王小利人大副主席秦岭
津涞排干
张六庄与泗庄界-张六庄与雄县界(4km)
雷子街村
刘国庆
姜志国
人大主席朱海永副镇长杨秀强宣传委员赵飞
东排干
张六庄与辛桥界-张六庄与雄县界(7km)
郝家庄村
于涛
田玉强
田家庄村
刘明
李振永
西宫井村
马清福
张志合
南宫井村
李亚洲
吴宝生
永安庄村
安福全
姚汉义
李云台村
魏丽华
*委副书记沈国强组织委员许岩
东排干
张六庄与辛桥界-张六庄与雄县界(7km)
石庄村
赵宝柱
石宝玉
兴隆庄村
姚俊
王庄村
王金虎
王江涛
纪检书记王瑞峰副镇长于东燕
崔家沟
张六庄与辛桥界-张六庄与雄县界(10km)
胡其营村
赵贺*
贾印生
陶家庄村
孙吉
张*
邱家营村
张文良
马清仁
古楼垡村
袁自起
张连武
张六庄镇
*委书记杨颖丰镇长葛昆
武装部长王小利人大副主席秦岭
崔家沟
张六庄与辛桥界-张六庄与雄县界(10km)
大高科庄村
田国桥
张凤霞
小高科庄村
张学*
张六庄村
刘文录
高志鹏
雷子街村
刘国庆
姜志国
孙脉庄村
张明忠
刘金库
东马营镇
*委书记杨振宇镇长蔺永安
副书记吴东义副镇长董青竹组织委员毛昌生
白沟河
泗庄与东马营界-东马营镇东三村(13.25km)
十里铺村
平长元
王玉山
曲桥村
肖志泉
马文武
前孟村
王会德
王立*
田宜屯东村
刘会永
后孟村
李进祥
王德仓
东二村
王双年
罗会*
东三村
张维华
胡街村
刘全胜
胡海洪
副镇长毛庆宇武装部长尹志刚人大副主席司电会
南拒马河
东马营镇马张村-东三村(2.95km)
东四村
赵明
杨建国
东五村
王全祥
*海坤
高张村
高爱民
李张村
李根生
马张村
马小国
马懿晗
东马营镇
*委书记杨振宇镇长蔺永安
人大主席孙新组织员赵志勇
兰沟河
新城与东马营界-东马营镇东四村(5km)
井村
崔国永
赵张村
张顺生
赵志
东四村
赵明
杨建国
肖官营镇
*委书记李才杰镇长李长顺
*委组织员刘海涛
白沟河
涿州与高碑店界-肖官营与新城界(4.5km)
朱皮营村
苑士宗
龙湾村
孙月娥
张巨坡
副镇长刘清川
李麻营村
刘清川
刘宗海
顿窦夏村
王为民
人大主席苑*
孟良营村
张宝河
*委组织员刘海涛
仓尚河
涿州与高碑店界-新城镇西务村(10km)
朱皮营村
苑士宗
龙湾村
孙月娥
张巨坡
副镇长刘清川
李麻营村
刘清川
刘宗海
韩庄村
张文森
张宝录
东仓上村
王海山
高坡
人大主席苑*
胡娄集村
卓殿强
尚垡村
赵凤田
赵庆凯
新城镇
*委书记徐润宽镇长苗健
宣传委员闫学志
仓尚河
新城与肖官营界-新城镇南五屯村(10.5km)
郭庄村
陈永强
陈瑞江
石辛庄村
石景友
王怀
小陈庄村
张会*
闫曙光
新城镇
*委书记徐润宽镇长苗健
宣传委员闫学志
仓尚河
新城与肖官营界-新城镇南五里屯村(10.5km)
南五里屯村
赵生财
赵金星
驸马庄村
王卫兵
李爱民
*委副书记张岩涛
白沟河
新城与肖官营界-新城与东马营界(12.25km)
西菜园村
巩志华
张瑜
东务村
张凤龙
张凤财
里遗村
郑灵强
郑洪岐
东柴家营村
杨国跃
李志国
西柴家营村
石磊
石德泉
张贲营村
高永利
高长林
北蔡各庄村
杨秋顺
小陈庄村
张会*
闫曙光
人大主席李志国
紫泉河
方官与新城界-新城镇南五里屯村(7.5km)
马贾店村
刘海
翟石昌
南五里屯村
赵生财
赵金星
北五里屯南
刘艳民
何国润
北五里屯北
纪会水
柯金亭
七里铺村
陈宝证
李艳
新城镇
*委书记徐润宽镇长苗健
人大主席李志国
紫泉河
方官与新城界-新城镇南五里屯村(7.5km)
孙家湾村
钟永春
孙海啸
南场村
王东来
董德田
北场村
胡学斌
李会君
城内西村
徐振江
张连杰
北关西村
梁成武
崔守江
南关北村
曹正起
王维
南关南村
朱凤明
王泽乐
副镇长张曙东
兰沟河
新城镇南五里屯村-高碑店市与定兴界(2.1km)
武家村
李新华
王克林
大屯村
潘建华
侯卫华
朱庄村
朱瑞祥
张学*
南五里屯村
赵生财
赵金星
方官镇
*委书记韩永刚镇长田广明
宣传委员赵竖礼
紫泉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方官与新城界(35km)
后曲村
杜少斌
代春雨
前曲村
王春亮
吴井亮
道口村
曹会德
杨维连
北横沟村
赵杰
张柯
方官镇
*委书记韩永刚镇长田广明
宣传委员赵竖礼
紫泉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新城镇七里铺村(35km)
康辛庄村
王艳*
王维茹
赵辛庄村
徐桂生
时国*
辛建店村
张士猛
赵树永
八堵墙村
赵竖礼
董孟龙
纪检书记柯学攀
三里铺村
曹玉国
曹振海
河西庄村
杨建中
杨文才
方官村
赵联华
范水林
龙虎庄村
李佐祥
宋书彬
梁各庄村
田德*
白秀成
人大主席孙国亮
庄窠村
胡桂*
康义*
石家庄村
田常林
刘忠喜
岳家街村
于国栋
刘桂强
狮后街村
康文广
单中华
塔楼村
张强
靳国*
南横沟村
尚小刚
马跃元
方官镇
*委书记韩永刚镇长田广明
人大主席孙国亮
紫泉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新城镇七里铺村(35km)
衣巾店村
刘金才
刘东升
薛庄村
丁友良
丁克文
北衣巾村
刘成新
安文成
王马街村
任素兰
王金成
南衣巾村
于海生
张连
副镇长亢国辉
大铺村
褚德明
谢明
半壁店村
朱进友
朱凤*
副书记王剑
仓尚河
方官镇明泽村-方官与新城界(30km)
明泽村
刘建龙
刘文义
李鱼池村
李凤山
于逢金
侯辛庄村
彭克学
张树泉
刘鱼池村
李文久
刘冠生
侯鱼池村
刘振东
红寺鱼池村
王永涛
杨宝忠
*鱼池村
于兴国
祁杰
纪检书记柯学攀
范鱼池村
范洪杰
沈克明
方官镇
*委书记韩永刚镇长田广明
纪检书记柯学攀
仓尚河
方官镇明泽村-方官与新城界(30km)
宋鱼池村
宋玉祥
张宝桂
副镇长亢国辉
马官屯村
李玉*
卢杰
李庄村
李润林
张红青
肖鱼池村
肖忠义
肖凤辉
雷李庄村
雷炳坡
雷庆东
金中村
王桂玲
王恩科
金钗营村
雷财
梁家营乡
*委书记李洪涛乡长高进学
武装部长方远清
紫泉河
梁家营镇方庄村北-赵庄村南(2.5km)
方庄村
胡*
何峰
湛杨庄村
孙玉良
李占起
赵庄村
殷铁夫
孙国兴
宣传委员刘凤*
紫泉河支流
梁家营乡陶辛庄村东-赵庄村东(5.5km)
陶辛庄村
孙玉冠
张树全
梁北村
王志*
朱加强
大石村
李宝良
刘少鹏
小石村
闫少*
赵庄村
殷铁夫
孙国兴
和平办事处
*委书记董祥主任苑文雷
组织委员王超
运粮河
和平办事处高三与撞河界-东马与高二界(3km)
高一村
王大伟
高二村
龚宝田
李宝树
高三村
张秀玲
田伟
西马村
陈华
武装部长韩雪峰
和平办事处东马与高二界-高碑店与定兴界(7km)
顺河庄村
董振彪
曹庄村
曹文明
丁树*
东马村
杜铁
康喜
副主任冯幼华
斗门河
和平办事处闫家务方家务-市迎宾路(1.2km)
闫家务
范金英
刘砚广
北城办事处
*委书记王贵寰主任王金龙
人大主任孙志辉
紫泉河
高碑店与涿州界-北城办事处与东盛办事处界(4.25km)
杨漫撒村
杨炳东
孙漫撒村
孙福
副主任樊立*
刘漫撒村
刘春月
刘庄村
张茂良
副书记王超
斗门河
北城办事处方家务村-北城与和平办事处界(2.5km)
方家务村
肖德江
*城办事处
*委书记李伟星主任李树森
人大副主任姬金坡
运粮河
*城办事处乔刘凡村-和平办事处高三村界(5km)
乔刘凡村
张利
李秀生
撞河村
闫少华
王树明
开发区
区*工委副书记刘光辉
副主任司秀强
紫泉河北支
东起光为大街西至兴隆大街(0.69km)
主任科员李伟
紫泉河南支
南起线北至合作路(0.45km)
东盛办事处
*委书记孙超主任李建
副书记李超武装部长秦大伟*委成员王建功副主任范志*人大副主任韩维组织委员闫岩
紫泉河
张八屯-杜家营-冯漫撒-*家营钱家营-龙堂-龙赵庄高镇-温屯-柳屯(共8.75km)
张八屯村
祖国富
祖占明
冯漫撒村
冯宪川
冯有钱
杜家营村
杜久全
张玉山
*家营村
张文
王宝国
钱家营村
石昌城
李春秀
龙堂村
龚永红
孙东升
龙赵庄村
杨国
周田
柳屯村
杨德月
杨建良
温屯村
解景华
李金海
高镇村
杨春雨
王恩义
副书记李超副主任科员桑桂东
斗门河
北城办事处与东盛办事处界-高碑店与定兴界(4km)
李家营村
李金峰
田井山
高镇村
杨春雨
王恩义
注:村级实行双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河长。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空缺的,暂定一名河长,待村两委班子补齐后,实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双河长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水建管函〔〕号)精神,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6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体制机制,结合高碑店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河流包括行洪河道、灌溉排沥渠道、自然沟渠、蓄水坑塘等。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高碑店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二)坚持**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委*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流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年6月底前,市、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两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市河流的市、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三级河长体系。
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市11条河流设立市级河长,由市*府负责同志担任。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等为市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
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设立总河长,对区域内各河流分别设立河长。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总河长由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实行双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乡镇(办事处)、村可根据需要,设置河道协管员、保洁员等。
市级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对行*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流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市、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围垦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取土、河道内设置阻水障碍、电*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流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村河长负责协助上级河长开展所辖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本村范围内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定期向上级河长报告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上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发动群众参与河道、沟渠、坑塘保洁及水质监督等行动;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超标排污、侵占围垦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河道内设置阻水障碍电*炸鱼等问题及时报告、制止。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编委办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委农工委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市委、市*府督查室负责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流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策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流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流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市财*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流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河流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制定、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防治河流水污染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区达标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区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综合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流的长效机制。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人与河流和谐相处的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利用河流管理、保护范围。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岸线绿化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市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市*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流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流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流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对河道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河流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流,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流,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流水系,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流污染源,严格治理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流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流还河还湿,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流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大河流管理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流管理保护行*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流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委和*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流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市域内各河流河长名单;建立河流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委或*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委或*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流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流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流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流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省*策要求,市级财*要积极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市*府对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流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流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高碑店市水利局
编辑:向晴
责任编辑:沐岩
投稿邮箱:gtvgz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