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论坛
广大市民:
为保障购房业主的切身利益,尽量规避购房风险和减少房产经济纠纷,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公司在收取承购人支付的定金或房价款时必须五证齐全:
1、规划用地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房业主在签订预售合同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三、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广大市民慎重购买,防范购房风险,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如今后发生类似商品房买卖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引起纠纷,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无关,当事人双方应依法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受理举报电话-,经调查属实,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给予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4月13日编辑:李若浠监审:谭如斌刘畅肖拾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