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论坛
安仁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商讨研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发展。
时刻新闻记者郑涛通讯员*卫珠安仁报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截至年11月30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9件56人,起诉涉恶案件24件81人,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9个,实现了检察环节积存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结的目标。年4月,该院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干警*卫珠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年,何某等11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被郴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案件。
以提升*治站位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李贵*任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全院“一盘棋”,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制定了《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层层加压抓落实,切实增强了全院干警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优化办案力量。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2个专业化办案组,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案任务。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对12件涉恶案件包案查办,做到靠前指挥、整体把控,讯问、阅卷、出庭参与,确保案件高位推动,高效办理。年11月份,*某某、周某某寻衅滋事案开庭,检察长李贵*出庭支持公诉和列席审委会,对该案的定罪和量刑依法发表意见,强化审判监督,发挥“头雁效应”,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李贵*(右一)出庭办案。
以依法精准打击为重点,提升办案质效
加强提前介入,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在全市率先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实现检察监督阵地前移,从源头上规范侦查活动,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和时效性。通过案件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截至年11月30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8件,为案件快捕快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严守法律底线,不拔高不凑数。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不枉不纵。截至年11月30日,共在审查逮捕阶段认定涉恶1件1人,存疑不捕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未认定涉恶8件17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
强化检察监督,扩大专项斗争战果。坚持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办案理念,共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纠正漏捕22人,纠正漏罪6人,纠正漏犯2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6人。
加强线索摸排,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制定《安仁县人民检察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管理实施细则》等3项工作机制,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的收集、移送和处置。截至年11月30日,共摸排并向县扫黑办等单位移送涉恶案件线索4条、“保护伞”线索7条,核查终结10条,查实涉恶2件。线索摸排经验被郴州市检察院重点推介。
从严审查,着力打财断血。坚持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着力追赃挽损,通过提出检察建议、补充侦查提纲等方式,引导督促侦查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款物、追缴违法所得,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以加强内外协作为重点,形成打击合力
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联合公安、法院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侦查环节法检提前介入,统一执法理念,推动侦查、起诉、审判三者的无缝衔接,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加强与其他行*执法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及时监督行*执法,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链。
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联合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健全涉黑涉恶犯罪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的摸排移送机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
加强内设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了《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公诉人员出庭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6项工作机制,其中,创新制定了《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该机制已被省市检察院重点推介。
以参与综合治理为重点,助推行业清源
坚持源头预防。延伸检察职能,依托13个检察机关驻乡镇群众工作联系点和2个对口扶贫村工作队,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