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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公告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县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
(二)新生儿(严禁提前参保)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地区户籍按个人缴费标准元/人缴纳。取得本地区户籍超过28天的新生儿和中途参保的复转*人和特殊对象等,按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部分和财*补助部分)一次性全额缴纳。
三、参保缴费起止时间。
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到年2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缴费渠道。
(一)一般参保对象
1.村(社区)干部(代收人员)携带职能POS机(农业银行)下户征收;
2.村(社区)干部(代收人员)使用“湘税APP”为居民代缴;
或居民自己下载安装使用“湘税APP”缴费;
3.居民前往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等银行柜台或使用网上(掌上)缴费。
(二)没有身份证或身份证号为15位数的参保人员,由村(社区)干部(代收人员)收现缴纳,开具《湖南省社保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三)新生婴儿参保,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疗保险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湘税APP、智能POS机、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网上直接缴费。
五、参保注意事项:各位城乡居民缴费时必须提供本户户口本或身份证。
国家税务总局安仁县税务局
安仁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嘉芳监审:谭如斌刘畅肖拾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